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