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泄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