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扬尘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企业物料堆放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防臭措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