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作业,设置废石、废渣、泥土等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硬化施工道路、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等防尘、降尘措施,并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防治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