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源应当采取封闭、集中收集和处理措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