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应当切实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