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市区行驶的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撒漏。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