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