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禁止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