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