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中国共产党在居民区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建立健全居民区治理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