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中国共产党在居民区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建立健全居民区治理体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