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居民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整合居民区基础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提高居民区服务和管理效率提供支撑。鼓励居民委员会运用信息化方式,拓展自治渠道和平台。公安、房屋管理、规划资源、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向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口、房屋等基础信息和有关政务服务信息,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