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