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组织协调,以及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