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旅游集散站实行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旅游集散站应当建立营运监管制度,对旅游线路经营者承诺的交通工具、营运标准和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线路交通工具安全监管等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