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五十八条有效旅游集散站实行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旅游集散站应当建立营运监管制度,对旅游线路经营者承诺的交通工具、营运标准和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线路交通工具安全监管等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