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提供信息、帮助协调等方式,促进研制和开发具有本市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本市加强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鼓励社会组织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鼓励企业为旅游者购买商品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