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一条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行社可以组织当地旅游团队直接来本市进行旅游活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行社及其组织的来沪旅游团队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