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管理第六条有效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