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市建立院内急救医师与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救医师与其他相关科室医师联动培养机制,组织相关专业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或者急诊科室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