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三章 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掌握急诊医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并加强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培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