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已覆盖的区域,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禁煤区。禁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和燃用散煤。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