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入禁煤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