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