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的,责令自行拆除,并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