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的,责令自行拆除,并处二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