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出租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应即停即走,不得停车揽客。

在设有出租汽车站点的路段,出租汽车在站点靠右侧路边停车上下乘客;在未有站点的路段,出租车不得在公交车站三十米内停车上下乘客。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