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八条有效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时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经批准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改变用途。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