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公交枢纽站、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旅游景点和商场、医院、学校周边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场所,经营单位和相关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治理交通拥堵。

铁路道口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保道口安全和交通顺畅。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