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开发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所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和设置,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维护。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