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延安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延安革命旧址的迁移、拆除、修缮等情况,建立记录档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