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进环境保护教育,将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