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必要的环境保护投入,采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生产经营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工作、生活等活动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