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或者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当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