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条有效新建码头应当规划、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