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实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