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