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上下游产业对接,鼓励大型企业和核心供应链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