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基础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对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刑事治安警情和隐患以及平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组织协调机构;需要跨部门、跨区域协作的,由组织协调机构协调处理,主管部门也可以主动召集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研判,制定联动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协同行动,稳妥处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