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可以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涉外维权、综合执法等方面先行先试,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示范区,其探索成果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全市推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