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六章 自律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参展方在同一展会主办单位举办或者承办单位承办的展会活动上再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在展会期间两次以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两年内禁止该参展方参加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展会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