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第三十条有效侵权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或者五年内三次以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罚款数额予以双倍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