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配备技术调查官,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意见;

(二)参与调查取证,并对其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

(三)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四)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配备技术调查官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