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十四条有效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需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宽带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高性能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