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时,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违反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应当责令电梯使用管理人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封停措施至事故隐患消除为止。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