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火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