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申办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

(二)有关专业人员的合法证件;

(三)合作单位的协议、合同等副本;

(四)器材等必要条件的说明材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