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体育经营活动的范围是:

(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

(二)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娱乐;

(三)体育技术培训;

(四)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专营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

(五)体育彩票、体育赞助、体育广告;

(六)体育信息咨询;

(七)体育中介服务;

(八)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