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体育经营活动的范围是:(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二)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娱乐;(三)体育技术培训;(四)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专营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五)体育彩票、体育赞助、体育广告;(六)体育信息咨询;(七)体育中介服务;(八)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