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场地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资格认定取得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