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应当每天安排1次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每天不得少于1小时(含体育课)。学校应当组织住校生出早操。学校应当创造条件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学校在冬季应当开设以冰雪运动为主要内容的体育课,每周不少于2课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