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青少年、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共青团和老年人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合青少年、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场所应当对学生、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实行优惠。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