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